外遇的成本
艾柯
在商业社会中,每一种行为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。换言之,婚姻实质上是一份契约,其中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”所获得的财富属于双方共有,而你的
我的身体,完全属于我婚外情判刑吗,不容他人侵犯。若有人违背此规定,即构成违约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有权请求终止合约,并索要相应的赔偿。
新《婚姻法》一经发布,便引发了众多讨论与解读,各式各样的相关书籍和资料接连问世,据传,这些出版物成为了去年至今销量最高的书籍。
这部新出台的法律中,最受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首先,关于财产分配,夫妻双方的财产并非自然成为共有财产,而以婚姻为手段实现财富再分配的做法,将不再受到法律的支持;其次,涉及“补偿”与“赔偿”的问题,特别是所谓的“赔偿”,它涉及到“过错”这一概念。根据新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作为请求赔偿的过错:一是重婚。
与他人共同居住,而其配偶尚在;对家庭成员施以暴力行为;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予以遗弃。
当然,财产、补偿和赔偿等等都是离婚时才会凸显出来的。而离
婚最大的原动力,首当其冲无可否认的,是外遇。
南方某新锐体育报纸上做了一个NBA球员婚姻的专题,里面有这
如果一个男性年满五十五岁,若他倾心于一位女性,那么这便如同古老宅邸遇到了新的主人。
着火了。”无论何种住宅起火,其根本原因都归结于存在火源,以及那个有意的因素。
或者无意点燃了火种的人。
在商业社会里,任何一个行为都要付出代价。已经盖好了的房子
要推倒重来,代价自然比白纸上画“最新最美”的图画要大得多。
对于大多数的人,婚姻中的所谓“过错”,都是外遇导致的。所
通过离婚获得这笔补偿,意味着此人向世人明确宣告:这婚外情判刑吗,正是
绿帽子换来的。
但是换句话说,婚姻其实就是一纸协议,除了“在婚姻存续期间
这收入乃众人之财惠州正规的外遇调查公司,你的躯体亦为我所拥有,毫无争议地归属于我,若非如此,便
是违约,我可以要求解除合约,并要求赔偿。
在中国,一直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实。如同去年在股市上全民动
如同投资者购买B股一般,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曾言:切莫等到所有的球都已经投入篮中。
物品已放入筐中,规则随后才得以确立。若某种行为需借助法律之力,这便意味着,直至那时,它尚未受到相应的规范制约。
少在某个范围里,这种行为带有普遍性。
一、采信的可行性
重婚就不用说了,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,是需要证据的。怎
样的证据法庭可以采信呢?
依据2002年1月《北京晚报》的报道,合肥地区出现了一位被称为“第三者”的人物。
有人以“实施暴力捉奸”为名,对原配提起侮辱罪的诉讼。法院审理后判定,那位实施捉奸行为的妻子
“侮辱罪名”成立。
媒体并没有报道,这名犯了侮辱罪的妻子,是不是要求离婚,是
不是要求“过错赔偿”。
如果提出了这样的要求,法庭该如何判决呢?
2001年7月,《生活时报》刊载了一则新闻,讲述了一位嘉兴籍男子因涉及“包养情妇”的行为。
在离婚诉讼中,其妻于法庭上展示了对丈夫“出轨”行为的证明(以照片形式),进而反
诉索赔15万元。但法庭对这些照片的合法性没有予以肯定。
而根据媒体报道的事例来看,为了所谓的“捉奸”,“第二者”
合法的伴侣会采取窃拍、暗中监视等手段,有时甚至不择手段,无所不用其极。
显然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犯,一旦法庭认可这些证据,那么私人提供证据的行为将面临严重的质疑。
必成为一阵风,“捉奸”行为只会愈演愈烈,结果可能
是直接滋生了私家侦探业的兴旺发达。但是如果不采信,那么,
如何有证据判断对方的“过错”?
也许最合法的办法是,找我们的警察——毕竟,他们是人民的纳
税钱养着的,人民的要求,应该考虑吧?
二、赔偿额的不定性
“过错赔偿”如何计算?法律并没有规定。我们看到的个案是,
不同地区的赔偿判决金额存在差异;在2001年6月28日,人民网对此进行了报道:
福州市林某因重婚被判刑,出狱后起诉离婚。其妻陈某同意离婚,
然而,陈某要求赔偿“精神损害赔偿金”。依照法院的裁决,他最终获得了15000元的“精神损害赔偿”。
神损失费”。
2001年7月,上海审理了一起案件,该案起因于丈夫与他人共同生活婚外情判刑吗,致使婚姻关系破裂。
法院判决该婚姻诉讼案以离婚告终,同时批准了无过错方要求赔偿两万元精神损失费的申请。
2001年12月,天津法院对一宗因第三者介入而引发的婚姻破裂案件进行了审理。
此案中,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无过错女方应获得5000元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要求表示支持。
另外,根据“司法解释”,婚姻中的无过错方,只能向自己的合
法配偶索赔,而不能向婚姻以外的人索赔。
就是说,想向第三者出气,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。
而从已有的事例来看,我们不知道“索赔”的数目是如何确定的,
这究竟是根据对方的收入状况来定?抑或是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?又或是依据对方的资产状况来考量?
关于“寡”的定义,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。根据媒体报道的案例,我们可以观察到,“过错赔偿”这一概念,其金额往往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。
元至数万元不等。而且,是在有法庭采信的证据的前提下。
根据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统计,提出离婚诉讼的,70%是女性。而
前往妇女联合会咨询,寻求法律帮助的,绝大多数情况都与配偶出轨有关。
的。
在离婚中处于弱势的妇女,万元左右的赔偿好过没有,但是又能
支撑她们多久的生活呢?
另外,只有提出离婚,“过错赔偿”才能成立,如果不离婚,就
不是“过错”了,没有婚内索偿的可能。
三、心态的男女可比性
民间语文道:每一个腐败的男人后面,都有一个更加腐败的女人。
有的,不止一个女人。
从所有的大案要案看出来,上自大贪官,下到普通一个银行小职
员,深究下去,背后都有女人。
看最近几年风靡一时的影视作品,无论中外,都可以看出,外遇
问题的普遍性。
流行代表了受众的心态和社会文化的一个方面。所以,在修改婚
在探讨婚姻法修订之际,各界对于是否应当通过立法手段对“包养情妇”的行为进行惩处,以及是否应对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进行法律制裁,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讨论。
“妨害家庭罪”等等的舆论一度甚嚣尘上。
那么,在已婚男女中,谁的外遇几率更高?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
对于这个问题,我们可以类比于女性的“三八”妇女节,然而,至今未见有人提出类似的建议。
为男性庆祝一个“三九”男性节日。我们在此探讨的是一种精神状态,即,即便在相同的环境下,人们也能展现出不同的态度和情感。
外遇,男和女主动离婚可能性谁更高?答案似乎也是明摆着的。
再宽容的男人,也不可能让人挑战底线,绿帽子应该是男人的最
在婚姻的界限之后,大多数女性,一旦她们对丈夫以外的男性产生了感情,便会
她们主动选择了结束婚姻,这是由于她们难以承受心灵与肉体之间的严重分裂,总之,
觉得身体和灵魂必须放在同一个地方才妥帖。
你见过哪一个男人为了外遇主动离婚?《一声叹息》里的男人的
在婚外情中,男性普遍持有一种心态:面对妻子——轻抚妻子的手,他心中所想的是左
用手触摸自己的另一只手;然而,若你的腿部受伤,那痛楚将如同我亲身遭受骨折一般剧烈;对于
情人——这年头哪有仙女啊?
于是,他们的办法是:拖。如果有孩子,那是最好最现成的藉口
了。
因此,中国的孩子们应该庆幸,至少他们中的大多数,不会像那
一个美国笑话中提到:我们的父母亲已经离异,那为何你的父母依旧没有分开呢?
不离婚?
四、男人索赔的可能性
按照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
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……”
网上有个笑话,说的是,根据新婚姻法,想离婚最简单的方法就
寻求共同居住,且公开宣扬,若你提出离婚,显然调解将无法奏效。
当然,你不要有太多的财产。
法律有空子可钻是难于避免的。毕竟这个世界上,只有结不成的
婚,没有离不成的婚。
有一篇小说曾描写一个男人为了甩掉妻子,精心设计了一个陷阱,
诱导妻子无意识地倾心于他者,并巧妙地使她意识到,同时让她深感懊悔与羞愧。
交加地主动离婚。
今天如果有人按照这个套路设计一下,情形会怎么样呢?
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,基本上是妻子向丈夫索赔,尚无丈
有关丈夫对妻子提起索赔的案件。假设妻子不忠,那么作为丈夫,他是否……
索赔?绿帽子换来的钱,男人会要吗?
由于没有实例,我们不能妄自猜测。但是既然男女平等,为什么
男人不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赔?
我们没有看到实例的最大可能是,当事人没有闹上法庭,在法院
外就协议了。
五、成本总核算
核算下来,你明白了吧惠州哪里有正规私人调查公司,如果你打算将外遇进行到底,总有一天
事情终将暴露真相,坚信不离不弃的观念过于幼稚,因为“过错赔偿”本身的概念,
灵感源自合同法,因此无需感到尴尬;若一项投资无法盈利,那
就得止损,所以有必要核算成本在先。
表面上看,离婚是最大的成本,加上数万元的赔偿———如果你
其合法伴侣考虑到过往的夫妻关系,不会过分提出过高要求;或许,她
(他)没有请到一个激情和口才都足以打动法官的律师。
当然,身心的折腾是不能算的,因为你一定乐在其中才要这样折
腾的呀。
民间曾有一句恶俗的话,与婚外性成本有关:“想喝牛奶,为什
么要养一头奶牛呢?”
这次最高法院的“司法解释”明确提出,“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”
情形涉及的是,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,未以夫妻身份,却持续且稳定地
“此类行为”——这实际上是在清楚地告知,那些短暂的婚外情和短暂的恋情,并不包含在内。同时,----
此类行为,“持续稳定地居住”这一条件得以满足,而通奸与嫖娼等,则不在此列。
不算“过错”,不符合索偿的要件。
如此推断下来,“养奶牛”的人至少是爱牛的,属于有情人,只
饮用“牛奶”自然无法谈及情感,然而它无疑是极为节省且成本最低的。法律究竟是要采取何种措施呢?
究竟应当支持哪一方,抑或保护哪一方?当一位女性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,其依据是丈夫多次
从事卖淫活动并索要补偿,依据该司法解释,她的期望可能难以实现。
出轨的丈夫可以毫无顾忌地依据这一“司法解释”进行抗辩。——难道法律竟如此纵容不忠行为?
法律是否真的认为,嫖娼行为以及一夜情现象,根本无法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?它们是否不会对伴侣的心理健康造成任何伤害?
而对被侵权的第二者,最大的成本应该是捉奸费用,万一这部分
这笔开销,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,总计远远超过了所获得的赔偿金额,并且——
——你自己捉的奸,法律是有可能不认账的,因为这是侵犯隐私。
那么,谁会在这些赔偿案中受惠呢?答案是可笑的,但却是事实,
那就是:律师和法院,以及冲晒胶卷的影楼。
很多聪明人看到这一点,于是不会闹到法院,平白做了神圣法庭
该经济支柱不仅为旁观者提供了免费娱乐,而且极有可能成为那些正苦于找不到社会新机遇的人们的新希望。
闻的记者的好素材。
这是从经济出发算出来的。
当然,如果有孩子,孩子可能永生的心灵缺陷,是为人父母的最
大成本吧。
况且,科学家们说了,爱情是一种化学反应,好像最长也就36个
月亮,一旦消逝,便不复存在——若你寿命达到70岁,那么36个月在一生中仅占何等比例?